做出的土地证发出便撤销 万宁市政府吃官司

移动版  2015-02-28 02:20  来 源:摘自网络  字号:

  做出的土地证又撤销

  万宁市政府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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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海口7月5日讯(记者纪燕玲实习生金菊)做出土地证之后没有发出便撤销,万宁市政府为此吃上官司。1日上午,万宁市大茂镇联益村委会百坑田村民小组诉万宁市人民政府案在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法院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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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案缘起438平方米土地。1999年至2002年,该宗土地的使用权被万宁市政府确认给大茂镇卫生院时,被省政府行政复议否决;再一次确权给大茂镇卫生院时,又被省政府行政复议否决;又一次确权给大茂镇卫生院时,被法院判决取消。随后,万宁市政府将该宗土地所有权确认给百坑田村民小组所有,5年后万宁市政府下文撤销村民还没拿到手的该宗土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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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坑田村民小组诉称,2004年12月5日,万宁市人民政府颁发万集有(2004)第107001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土地所有权给百坑田村民小组所有,并且国土部门已核发该地《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可是4年过去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还没发到村民手上。2008年11月28日,万宁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撤销万集有(2004)107001号集体土地所有证的决定》。百坑田村民小组不服万宁市政府的这一决定,将万宁市人民政府告上法庭。 织梦好,好织梦

  1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copyright dedecms

  对于为何将已经确权给村民小组的土地使用权证作撤销决定,万宁市政府辩称,省政府、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是因程序问题撤消万宁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并指定重做。2003年9月27日,万宁市人民政府对土地权属再次作出处理决定,把该宗地确定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确定给大茂卫生院。 copyright dedecms

  对于2004年将该地确认给百坑田村民小组的问题,万宁市政府称是因为2004年全市开展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时,大茂镇政府派两名干部到袁水片区进行确权登记,土地权益人大茂卫生院没有在现场,土地登记人员不知道该宗地是大茂卫生院使用和确认过的土地。土地权属核定时既没有通知界线相邻人大茂卫生院指界,百坑田村民小组也没有指出该争议地的纠纷问题,而有意向登记人员隐瞒该地事实。造成重复确权,故依法撤销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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