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法院成功调结相邻建筑物利用关系纠纷案

移动版  2016-01-17 06:40  来 源:摘自网络  字号:

  案件主审法官梁其云庭长接到该案后,考虑到该案若是简单地判决结案,可谓同在一屋檐下的双方当事人,则将面临抬头不见低头见的窘境,积怨也将愈深。本着化解矛盾、案结事了的原则,梁庭长组织合议庭成员一道实地调查寻访发现:原、被告两家连双方饮水用的水井也是在合墙使用的墙体下镂空挖掘而成,在纠纷发生前一直是互帮互助、睦邻友好、生活融洽的。因此,主审法官着力调处,一方面与案件当事人的亲戚、其他邻居沟通,并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协作,以对当事人进行劝解;另一方面对案件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析之以法主持调解。

织梦好,好织梦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共同共有现合墙使用的权利,被告当场一次性给付原告2000元合墙款及负担由原告垫付的案件受理费5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终于,此案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尽释干戈、握手言和、重现笑颜。 织梦好,好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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