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村民身份被冒用 16年前“被”贷款3000元

移动版  2016-11-08 13:59  来 源:摘自网络  字号:

  李石充被告上法庭,方知自己还有另外一笔贷款。南国都市报记者王洪旭摄 dedecm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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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年前贷款3000元如今被催收2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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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身份被他人冒用 欠了贷款又成被告 本文来自织梦

  南国都市报9月27日讯(记者王洪旭)9月27日,万宁市北大镇下三村委会的村民李石充向本报反映称,他于1997年在东兴信用社贷款3000元,后来也曾还款1200元,但还款时信用社没有给相关票据或凭证,就一直没有再还款。今年8月初,他却被要求还款21516.9元,随后还被告上了法庭。 织梦好,好织梦

  李石充说,1997年1月19日,他在东兴信用社贷款3000元,用于建新房,还款期限为1997年12月30日,由于没有及时偿还,到2002年5月26日,结算利息时,利息已达到1941.09元,本息共4941.09元。当时信用社工作人员要求其以4900元再作本金向信用社贷款,并重新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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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后来还了1200元,但是信用社没有给还款票据。”李石充说,当时我觉得奇怪,还钱至少要给个收据或者票据,以作为凭证说明还了多少钱,再三要求下对方还是不给票据(凭证),于是我就没有还款了。 copyright dedecms

  今年8月初,李石充被告上法庭,要求偿还贷款本金6700元,利息14816.9元,本息合计21516.9元。但李石充发现,贷款本金中包括两笔贷款,其中一笔是:1993年1月29日,贷款3000元;另外一笔是2002年5月26日,贷款金额为4900元,还款1200元后,贷款余额为3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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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李石充表示,2002年的贷款确实是他本人所办理,将按规定进行还款,但他觉得利息计算方法不对。而1993年的贷款则不是他本人所办理,怀疑有人冒用他的名字进行了贷款。于是向法院申请,鉴定借款人“李石充”的签名笔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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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李石充被告知,第一笔贷款确实是他人冒用名字“李石充”办理的,本金3000元,利息11733.2元,将不再追究。对此,李石充觉得有些像坐过山车,20多年前,为什么会有人用他的名字去贷款,还欠下这么多利息,其中一定有猫腻,希望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给个说法。 copyright dedecms

  同时,李石充表示,对于至今仍拖欠的贷款余额及利息,只要信用社能开具还款凭证,他将会进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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