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碰断墓碑被墓主后人借机强占土地 万宁法院强制执行

移动版  2016-08-24 02:42  来 源:摘自网络  字号: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万宁8月8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麦 通讯员 郭媛媛)“你们没有权力砍我的树,这事不归你们法院管!”面对情绪激动的被执行人,万宁法院执行法官拿出法院的生效判决书,一边安抚被执行人情绪,一边耐心地向其解疑释法。这是在万宁市龙滚镇水坡村委会石井园村三排岭发生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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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8日,南海网记者获悉,近日,海南万宁法院组织该院执行局全体法官及司法警察数十名,由分管副院长薛蕃超带队,对一起排除妨害的物权纠纷案进行强制执行,依法将涉案的5亩林地恢复原状,返还给申请执行人林某财。 dedecms.com

 无意碰断先人墓碑 后人借机强占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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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4月份,家住万宁市龙滚镇水坡村委会石井园村的林某财请了两位邻村村民用机器对自己耕作多年的林地进行平整,准备种植菠萝,在耕作过程中不慎将位于林地内黄某海先人的墓碑碰断。林某财得知后及时电话联系告知黄某海,表示愿意对黄某海进行适当补偿。但黄某海以其先人坟墓在林地内,其对先人坟墓附近约5亩林地具有使用权为由,强行在这块林地上种植菠萝。林某财阻止未果便向村委会反映和向龙滚边防派出所报警要求进行处理。但村委会调解和龙滚边防派出所处理未果,黄某海一直占用林地使用权未予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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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争议林地权属明晰 法院依法判决 copyright dedecms

 上世纪八十年代,林某财响应国家“开垦荒地、植树造林”的号召,于1986年在石井园村三排岭开垦了约12.78亩荒地,开始在该片林地上连续种植菠萝、胡椒等经济作物,从不间断,也从来没有任何村民对该片土地的使用权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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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龙滚镇政府林改办对龙滚镇各个村民小组集体规划林地勘界测量,勘界测量结果确定林某财对上述林地具有使用权,并将勘界测量结果进行了异议公示。公示时间从2010年2月23日至2012年3月1日止,没有任何村民对林某财这块林地的使用权提出异议,林某财继续在林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因黄某海强占使用,林某财于2012年10月23日到万宁市人民法院提出起诉。万宁法院依法支持了林某财的诉讼请求,判决黄某海将侵占林某财的位于万宁市龙滚镇水坡村委会石井园村三排岭的约5亩林地恢复原状,排除妨害,返还林某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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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罔顾法院生效判决 强制执行彰显法威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2013年6月,林某财拿着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来到万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法院强制黄某海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双方于2013年10月16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待黄某海收获争议土地上的菠萝后即恢复土地原状,但黄某海仍不愿归还林地使用权。2016年8月3日,万宁法院为维护法律之尊严,保护当事人之合法权益,安排部署协调各方力量,在龙滚镇政府、龙滚边防派出所的协助下,对该案强制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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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案依法强制执结,再次彰显了万宁法院破解执行难的决心和信心。按照海南省高院关于“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部署,万宁法院积极采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查封扣押划拨拍卖、拘押等措施开展执行工作,并通过大力宣传使广大群众更多的了解法院的执行工作,更好地理解和支持法院的执行工作,为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和执法环境。 dedecm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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