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关注的《万宁人》名誉侵权案有了新的进展,该案件目前已在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法院受理立案,并将于10月25日上午开庭审理。19日下午记者与79名万宁人集体告状讨“名声”案被告,《春雨》一书的作者邢曙光取得联系。他向记者出具了琼海法院10月11日发给他的传票,该名誉侵权案件将于10月25日上午9点开庭审理。
鉴于一些原因,邢曙光称不太方便向记者透露答辩的内容,答辩状会在开庭时递交给法院。而针对这一篇引发诉讼的文章《万宁人》,记者简短地对话了邢曙光。
记者: 您自己怎么看待这篇《万宁人》呢?
邢 :我们的文章褒贬都有,他们只看坏的不看好的。
记者:针对《春雨》盗用作家出版社的名义和书号一事您怎么看?
邢:这个事情和本案没有关系。
记者:我们在网上看到一些评论,有网友认为像这种粗口骂人的话其他地方也有,只是形式不一。您为什么会在文章中那样表述?
邢:其他地方哪里有?
【邢曙光认为记者可以先采访他的律师,并提供了律师的联系方式。19日晚上8点半左右,记者与邢曙光的代理律师张杰取得联系。】
记者:能不能简单采访您一下关于这个案子的看法。
张律师:目前国家的法律对这类情况没有一个明确的依据,对方可能会面临一个主体资格不适格的情况。
记者:有关人士认为,这有可能是海南省第一个地域歧视案。那么您认为这个案件和河南人告深圳公安局的案子有什么不一样?
张律师:河南人那起案件在本地起诉本身就不妥当,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而且那起案子原告撤诉了,没有形成判例,这个案件才是一个真正开庭审理的地域歧视案。我们想知道我们侵权的依据何在,79人能不能代表万宁人,有没有授权?如果代表的个人的话,邢曙光的文章中没有提到个人的名字。我们认为这个案子在基层法院面临无法可依的情况可报请省高院、由省高院报请最高院出台司法解释。
记者:如果存在调解的可能的话,您会不会调解?
张律师:那得看邢曙光的意见,如果对方坚持赔礼道歉的话,邢曙光可能要把官司打到底。
新闻背景:一篇《万宁人》惹怒众多万宁人
今年7月16日,万宁陈开岩、麦益强、欧方强等79名群众联名起诉邢曙光,万宁市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件。8月24日,经请示海南中院,该案件移交琼海市人民法院审理。
陈开岩等人在诉状上诉称, 2005年6月,邢曙光所著的《春雨》一书由作家出版社发行。海南省新华书店为其代销30本,截止到起诉前已经卖完。该书第一辑“黎山彩锦”中收集的邢曙光的工作札记《万宁人》一文,对全体万宁人的人格、品德等方面进行了侮辱、诽谤、攻击、谩骂,贬低了万宁人的人格,侵害了万宁人的名誉权。诉状还援引了文章的原文予以佐证说明:
“全省各地区也有点离不开万宁人,没有万宁人不成道班,没有人修路,没有万宁人摆猪肉摊,窜街卖水果,市场会瘫痪。可是人人又讨厌万宁人。”“跟万宁人做朋友,感情别全部投入,交情仅交三分便可。有一句老话曰:‘万不交,文不合,海口琼海不理睬。’为什么万不可交呢?他们出手不大方,……”
“接触到万宁人多了,才知道他们能说会道、话语很甜,精明能干,会盘算、自由散漫,很骄傲、排外、对人冷淡、瞧不起外地人、没有集体观念、很自私、狡猾以及傲慢、容易动火、心狠、杀人……加在一起,万宁人在外地人心目中是畸形的。”
79人起诉索赔精神损失5.6万
记者在陈开岩提交给法院的起诉书上看到,“邢曙光之所以对万宁人做了如此否定性的社会评价,文中所谓素材来源是:第一,他在万宁的后安镇潮港村蹲点工作一个把月。第二,他叔伯的一个女儿嫁到万宁。第三,他在通什曾与万宁人合用一个厨房、厕所。第四他在海口工作时,同一处室有两个万宁人。第五,万宁发生过两起命案。第六,陈开岩先生《来自万宁钛矿的报告》。显然邢曙光通过上述六个渠道,能够接触到万宁人除了潮港村蹲点工作三五个人。万宁有1594个自然村,仅凭在潮港村蹲点工作一个多月,怎么能深刻了解56万万宁人的品格?”
他们认为文中的结论是以偏概全,侵权故意极为明显。因此,他们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在法院认可的国家级媒体和海南地方媒体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收回并在万宁市公开销毁已经印刷发行的2000册《春雨》,并索取精神损失5.6万元。
原告称《春雨》涉嫌非法印刷发行
起诉书中还指出,邢曙光所著散文集《春雨》涉嫌盗用作家出版社的名义和书号,非法印刷并发行《春雨〉一书。
据原告起诉书中称,经由海南省新华书店向作家出版社查询,作家出版社复文作证:作家出版社从未出版过《春雨》一书。该书的书号ISBN-5063-3301-5是“文华作家丛书”的书号,《春雨》一书是盗用作家出版社名义的非法出版物。目前,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已经立案查处。
原告在起诉书中称,邢曙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盗用作家出版社的名义和书号,非法印制并发行《春雨》一书,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完)(南国都市报/林莹) copyright dede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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